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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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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本文来自: 靖边热线 靖边论坛 作者: yllif 日期: 2008-10-31 14:06 阅读: 108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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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四时许,靖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俊芳(女,汉族,1966年3月1日生,横山县石湾镇清水沟人,暂住靖边县城东环路“华美灯具”巷)。
3月27日9时许,靖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城区东环路发生一起命案。接到报案后,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长助理王世岗带领刑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辨认及走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俊芳。王世岗局长助理立即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现场勘查情况的研究,对死者张良东(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生,定边县白泥井人,暂住靖边县张家畔镇瓦房村)的死因做出初步判断,认为此案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较大。因案情重大,为了不使犯罪嫌疑人逃离靖边县城,靖边县公安局调动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等多个警种在县城展开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案发现场的东环路和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进出靖边县城的四个路口进行了设卡检查,110指挥中心也对县城所有路段的可疑车辆和人员实施了全方位的监控。时间在民警们紧张而又焦虑的排查中,悄然的划过了24小时。因此案为命案,3月28日早8时,刑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王俊芳列为上网逃犯。局长助理王世岗再次召集几个办案部门负责人召开案情分析会,重新确定了侦查方向,并要求民警拿着犯罪嫌疑人王俊芳的打印照进入社区进行认真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中午12点20分巡警大队民警通过认真排查将犯罪嫌疑人王俊芳抓获在一社区居民房内。
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王俊芳交待了自己犯罪的事实。王俊芳于2007年10月1日嫁到杜XX家中,但与杜XX的养女杜XX关系一直不好,基本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后来,杜XX的亲哥哥张良东也加入到这一家庭纠纷当中,并且经常找来自己的亲戚打骂王俊芳,进而使双方的关系日趋紧张。3月27日早8时二十分左右,杜XX带着自己的哥哥张良东等人来找王俊芳理论时,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张良东顺手拿起顶门棍朝王俊芳的左肩打了一下,王俊芳便拿出早准备好的杀猪刀向张良东的胸部猛刺两刀,腰部猛刺一刀,致张良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王俊芳已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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